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体育旅游局,临港经济开发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蒙山管委会文体办,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做好2016年度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出版、播音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山东省文化厅关于报送2016年度山东省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鲁文人〔2016〕59号)、《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报送2016年度出版专业、播音专业、广播电视工程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鲁新广人字〔2016〕55号)和《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字〔2016〕22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报送本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掌握推荐标准条件
1、严格按照标准条件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标准条件中规定的学历、任职年限条件和业务条件进行申报。同时,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系列还须符合《关于严格掌握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专业职务任职条件的意见》中规定的业务条件。达不到规定条件的不得申报。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按照《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精神,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不再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必要条件。已经取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政府组织或社会认可的各类证书,可在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在职称评聘中,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或本科毕业生对待;普通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普通中等学历教育毕业生对待。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不受本人国内任职和年限限制,按照业绩、能力、水平可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其海外工作经历、学术和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参评依据。博士后研究人员职称评审按照我省贯彻国办发〔2015〕87号文件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坚持向基层、向一线和向艰苦地区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倾斜的政策导向。对参加援疆、援藏、援青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审;对贯彻西部经济隆起带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区域人才支持要求,经组织委派到基层一线服务的文化人才以及有担任“第一书记”工作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审。
行政管理人员不得按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推荐申报职称,因工作需要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的管理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并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原件。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并具有与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学历的,方可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凡不具备规定学历和任职年限,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必须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15〕15号)和《山东省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条件(试行)》规定的破格条件。破格申报时,须由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报告,说明破格申报依据、业内专家评价意见和单位推荐意见。破格申报人员,实行先测试再评审,业务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关于贯彻<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6〕10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发〔2016〕55号)规定,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在任职年限内,继续教育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城市无工作单位的职业者和农村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并逐级审核上报。凡未经人社部门及主管部门(单位)人事机构审核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受理。公务员及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外,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严格推荐程序
根据省、市文件要求和相关规定,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实行个人申报、单位审查、职工评议与专家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不得将单位职工评议与推荐委员会专家推荐相互替代。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做好评前公示工作;组织申报推荐时,要成立7人以上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委员会人数,其中在专业技术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具有副高级以上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不少于80%;评审正高职称的,必须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对申报人的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进行综合评价,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提出推荐名单。
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综合考虑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在单位明显位置张贴公示5个工作日,确保全体人员知晓,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过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者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评审委员会工作机构将不予受理并按照原报送渠道退回,报送单位需书面告知申报人。
单位在推荐专业技术人员时要严格坚持“六公开”制度,公开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述职、申报人评审材料、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申报人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答辩,接受有关人员和服务对象的评价,并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群众公认度测评,填写《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群众满意度测评表》,随“六公开”监督卡一并报送。
为确保申报推荐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关于严格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程序的通知》(鲁文人〔2013〕46号)要求,单位在推荐上报评审材料前,须以传真方式提交本单位申报推荐工作方案、推荐工作详细报告及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的推荐工作承诺书各1份,原件随后与评审材料一同报送。工作方案及报告内容要包含本单位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审查、推荐、评议、公示等过程,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材料报送工作。
各推荐单位要严防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审工作。在职称申报推荐、呈报、评审、异议期公示等环节,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须提供的评审材料类别、数量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须使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规范的印刷表格,不得使用单页自行装订的表格,要在“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2、《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一式3份。
3、《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一式3份(通过《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系统》< 网络版>生成后,所在单位、呈报部门盖章)。
4、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5、 本人任现职以来具有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原件。其中:《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务资格情况一览表》中“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成果及受奖情况”栏填报数量不超过3件;“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作品等”栏填报数量不超过3件,其中代表性著作不超过3部。申报艺术系列的,除已发表、出版过的本专业论文、论著外,要提供经单位审核同意的对本人艺术经验成果进行系统总结论述的材料1份以及在培养优秀艺术人才方面的证明材料。
6、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如学历证书丢失,须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7、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报对象注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并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2001年以前取得国内大专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须提供档案里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档案章或公章。国外、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8、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书(原件)。
9、外语考试合格证或成绩单(原件)以及政府组织或社会认可的其它各类证书。
10、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有效证明(原件,成绩单不受理)以及政府组织或社会认可的其它各类证书。
11、《“六公开”监督卡》1份;
12、符合条件破格申报者,需提交1500字左右的专业理论或技术业务论文一式3份,并由所在单位提交《破格评审推荐报告》1份,呈报部门核准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13、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同级别)的,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复印件)1份,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
14、根据鲁人社字〔2016〕247号文件“各级评委会应结合实际创新评审评价办法”的要求,考虑文化艺术五个系统的岗位特点和工作实际,为更加科学、客观地评审评价申报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和能力,每名申报人员准备5分钟个人介绍和专业展示,并刻录成光盘一式2份上报,作为评审参考(该展示应真实清晰,内容和方式自定,能够充分体现专业特点以及个人学术技术水平)。
15、参加播音专业评审者,须提交《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播音员主持人证》原件及复印件,能反映本人真实水平的节目光盘一张(10-15分钟),视频文件采用avi、rmvb或mp4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500M。节目开头要出现申报者本人形象,并加以简短的自我介绍:“姓名:×××,单位:×××××,现从事广播(电视)播音工作,申报主任播音员”。作品应包含至少两种不同类型的节目,并通过字幕形式注明节目名称及播出的日期。如系主持人节目,主持人语言应不少于节目时间的十分之四。
16、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的管理人员,应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进行兼职审批并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原件;
17、 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的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方式
申报推荐评审继续使用《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系统》(网络版)。申报人员可从http://sdzc.sdeic.gov.cn登录进行填报。通过《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系统》(网络版),申报人员需要生成上报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一式3份(盖章原件);呈报部门(单位)需要生成上报的《2016年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上报材料情况统计表》、《2016年度艺术(图书资料、美术、群众文化、文物博物、出版、播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各1份。
(三)其他相关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重点审核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聘用年限、学历、科研成果、论文、著作以及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名、盖章。其中,所在单位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评审简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由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2、《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封面单位栏,必须写单位全称,所写单位必须与“审查及呈报意见”里“单位意见”一栏所盖公章完全一致。
3、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相关政策规定、表格式样及有关信息可登录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
4、 纸质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报送、受理严格按《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报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临人社办发〔2015〕63号)要求办理,不得随意增加、减少、修改表格的式样。接收材料时,一律不受理各种用稿证明。申报材料受理后,不再接收补报的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等材料。
5、申报材料档案袋封面上粘贴用A4纸打印注明申报人姓名、呈报单位、拟晋升职务资格、晋升方式及材料目录、件数的档案材料明细表。申报材料装入统一印制的标准档案袋内(不准用档案盒)。呈报的申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
四、报送时间
为有计划地做好2016年度我市艺术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推荐申报工作,按照山东省文化厅、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规定的评审时间要求,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要求,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呈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派专人将评审材料报送至临沂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逾期报送、个人报送和二次补报均不予受理。
报送时间:10月8日-10月15日,逾期报送、个人报送和二次补报均不予受理。
报送地点:市柳琴戏传承保护中心宣教科
联系电话:2028835
电子邮箱:liuqinxichuancheng@126.com
附件:
1、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情况表
2、推荐申报人员公示情况表
3、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群众满意度测评表
4、临沂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装订目录
201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