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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临沂市柳琴戏传承保护中心部门决算

  柳文  2016年09月20日 11:58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临沂市柳琴戏传承保护中心,成立于2012年8月,副县级单位,位于临沂市兰山区沂蒙路149号。单位拥有办公排练场所总建筑面积6025平方米,固定资产2151.61万元,现有在职人员78人,其中:国家正高级演职员7人、副高级演职员21人、中级演职员30人。
  临沂市柳琴戏传承保护中心主要负责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柳琴戏”的传承、保护、发展、展演工作。中心拥有完善的组织机构,下设:办公室、财务科、演艺管理科、演出联络科、舞美技术服务部、艺术创作室等6个科(部室)。每年承担文化下乡演出200场,并承担着大型水上实景演出《蒙山沂水》的演艺项目。
  临沂市柳琴戏传承保护中心是我市唯一的、规模最大的集戏曲、歌舞演艺和舞台技术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演艺团体。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临沂市柳琴戏传承保护中心部门决算只包括临沂市柳琴戏传承保护中心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中心2015年度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第二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收入总计1302.1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02.15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302.15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2015年支出总计1302.1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302.15万元),包括:
    1、按功能分类科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075.4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96.74万元,其他支出30.00万元,结余分配 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类)774.4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类)260.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5.2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1.54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1302.15万元,包括: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302.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72.1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30.00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0万元。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计1302.15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75.41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601.14万元、商品与服务支出240.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31.8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64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196.74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73.3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3.40万元。
    3、其他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商品与服务支出20.1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9.9万元。
……
    6、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272.15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 1075.41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601.14万元、商品与服务支出240.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31.8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64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 196.74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73.3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3.4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920.09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774.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25.8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9.79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30.00万元,本年支出3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0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用于教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30.00万元,主要用于:商品与服务支出20.1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9.9万元。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63.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金额47.7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金额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金额15.33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1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2015年临沂市柳琴戏传承保护中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为43.6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3.38万元,公务接待费0.30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2.38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增加23.3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23.38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0.7 万元。因公出国(境)费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没有因公出国(境)人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益性下乡演出车辆运行费增加所致。公务接待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公接待人员减少。
    2、“三公”经费支出相关情况说明
    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015年未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单位,共计0个出国(境)团组,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15年单位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38万元。主要用于:公益性下乡演出车辆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5年单位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2015年公务接待全部为国内公务接待,主要用于外请演员 ,共计接待 1批次,30 人次。

      (四)本单位属于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为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省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财政部统一规定和要求,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该文本为参考模板,各部门可在全面反映上述内容的基础上,借鉴参考对口中央部委做法,结合部门实际,进一步充实完善相关内容,并适当采取饼状图、柱状图等活泼多样的形式,增强公开信息的直观性,方便公众接受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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