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柳琴中心开展《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教育活动
发布日期:2021-10-14 访问量:

10月13日上午,临沂市柳琴戏传承保护中心组织单位职工开展《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教育活动。

活动中大家集体学习了《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我市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共六章、六十三条,通过表彰奖励、优先优惠、支持帮扶、信用评价等方式,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行支持保障。条例鼓励见义勇为、紧急救助、无偿献血等五种高尚道德行为;提倡友善待人、尊师重教、弘扬沂蒙精神等十八种文明行为。条例从维护公共秩序、保护环境、文明出行、文明生活、文明旅游、文明商贸经营、文明养犬七个方面,对经常发生的、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五十五种不文明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还对公众反映集中、社会危害性较大的十四种不文明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这为我市的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在下一步的工作开展当中,柳琴戏传承保护中心将利用公益性演出和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机会,通过在演出活动现场发放明白纸的形式将《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带到群众身边,引导更多的基层群众加入到《条例》的学习践行中来,不断规范自身文明行为,不断提升文明素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