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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柳琴戏传承保护中心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柳文  2014年10月08日 15:09

    为进一步调动工作积极性,加强信息宣传工作,提高信息宣传工作服务质量和水平,交流工作经验,展示工作成效,经研究,制定《市柳琴戏传承保护中心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考核对象
    市柳琴戏传承保护中心所有科室。
    二、有关事项
    (一)报送要求
    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撰写价值高、质量好的信息和稿件,各科室信息报送每月必须至少1篇,调研报告全年不少于1篇。
    (二)报送重点
    撰写信息一方面要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及上级有关会议精神,积极组织科室人员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活动、文艺精品创作、文化惠民、志愿服务、文明创建、文化基础设施提升等活动;另一方面要认真搜集发生在日常工作中有特色的典型事件。
    (三)报送方式
    各科室信息上报要根据要求规范行文,须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后发送邮箱:liuqinxichuancheng@126.com
    三、加分细则
    信息被国家级重要报刊采用,加分50分;被省级等重要报刊录用加分30分;被市级报刊录用加分20分;被市文广新局工作信息采用的每条加10分;被中心《艺术通讯》采用的信息每条加5分,分值作为年底评选树优依据。信息加分情况被重复采用的,按照较高的分值进行统计,不重复统计。
    四、工作要求
    1、要严格信息和宣传报道审核把关和报送制度,信息必须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方可报送。
    2、信息报送要实事求是,做到客观、真实、准确。对报送信息严重失实以及重要信息漏报、瞒报、迟报的,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且当年不得评为先进科室。
    3、信息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根据全年采用信息的情况,每年进行一次信息工作先进科室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信息先进个人作为市文广新局先进个人;评选考核结果与年度各科室、个人的评先评优相挂钩;对完不成任务的科室不得在单位内评先树优。


                                                                     二〇一四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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